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6.《财政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方案》(财办发[2017]37号)
7.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龙门县财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门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http://www.longmen.gov.cn/lmxrmzfmhwz/zmhd/index.html)、电子邮箱(czj@longmen.gov.cn)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 | 二级 |
1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领导分工;职务、职级、性别、民族等 | 办公室、人事 |
机构职能 |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名称、人员编制情况、下属机构 |
2 | 部门文件 | 部门相关文件 | 有关财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各类通知和办法 | 各股室及所属单位 |
通知公告 | 县财政局的通知和公示公告 |
3 | 工作动态 |
| 发布县财政局工作动态信息 | 各股室、挂靠单位 |
4 | 业务工作 | 地方政府债务 | 债券发行计划、项目信息、债券情况、发行债券基础信息等情况;债券基本情况、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存续期信息;可能影响债券的重大事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等情况;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问责结果 | 预算股 |
行政许可 | 县财政局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文件 | 会计股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公开 | 办公室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参照直达资金预算下达)、直达资金支出(参照直达资金支出) | 预算股 |
5 | 办事指南 |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 | 办公室及相关股室 |
6 | 财政预决算 | 部分预决算 |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 | 财会室 |
三公经费 | “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 财会室 |
7 | 其他 | 人事信息 | 局人事任免信息 | 办公室 |
规划计划 | 局工作规划计划信息 | 办公室 |
政府采购 | 局物资采购信息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