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以及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要通过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longmen.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工作基本信息
受理窗口:龙门县供销合作联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城环城北路2号
邮政编码:5168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752-7780539
网 址:https://ysqgk.gd.gov.cn/752379/choice
(二)申请
向龙门县供销合作联社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ysqgk.gd.gov.cn/752379/choice)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龙门县供销合作联社书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打开“政务公开”栏的“依申请公开”链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明确、身份证明材料有效的申请,即正式登记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更正或补充相关材料。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对下列情形,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