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2月修订)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结合龙潭镇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龙潭镇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镇政府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5.镇政府人事任免;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8.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9.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0.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1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3.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4.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6.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范围

  《龙门县龙潭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三)公开形式

  《龙门县龙潭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龙潭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http://www.longmen.gov.cn/hzlmltzzf/gkmlpt/index。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地址为:龙潭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2-7722189,通信地址: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51688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此外,镇政府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村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栏;

  3.其它形式。

  (四)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龙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516880

  联系电话:0752-7722189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2307/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龙潭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https://ysqgk.gd.gov.cn/752307/choice)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龙潭镇人民政府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龙潭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龙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龙门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