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men.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一般性政府信息:
1.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分工;
2.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职能;
3.行政许可办理事项;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决定事项;
5.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情况;
7.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招录计划;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知识产权信息):
1.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质量信息、专项整治、信用信息、注销撤销、召回信息、安全事件、安全消费、违法广告、行政处罚信息;
2.价格和收费信息:价格执法;
3.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质监信息、服务大厅。
4.知识产权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一、二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men.gov.cn)上查阅《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龙门县人民政府网站为:http://www.longmen.gov.cn,点击“政务公开——政府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办公地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地址查看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通过互联网在线填写或递交书面填写的《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或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2298/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件3)。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 【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州市龙门县环城东路42号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2楼;
邮政编码:5168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2-7780349;
传 真:0752-7790560。
三、其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及传真:0752-7988005);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docx
3.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