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 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2019〕第711号)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龙门县水利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门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互动交流、电话监督
网站:http://www.longmen.gov.cn/hzlmslj/gkmlpt/index 通讯地址:龙门县西林路152号
电 话:0752-778038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