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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龙门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龙门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门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等;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下(直)属单位等情况。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本部门其他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批准由本机关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主要业务工作。

  (五)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及本机关其他业务的办事指南等信息。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七)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项目审批;项目核准;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地拆迁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过程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质量安全检查信息;资金管理信息;交竣工验收结果信息等。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九)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机关涉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本机关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本机关人事任免及本机关招考录用工作人员的计划、程序、结果等;本机关重大工作方案等;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抢险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龙门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9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部门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me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开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龙门县西林路152号设有政务公开栏、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龙门县水利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龙门县西林路152号

  联系电话:0752-7780383,邮政编码:5168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2282/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龙门县水利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龙门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ysqgk.gd.gov.cn/752282/choice)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龙门县水利局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龙门县西林路152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