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龙门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形式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惠州市龙门县文化路12号。邮编:516800。电话:0752-788865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