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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山开采项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办理流程类别
  • 2021-12-17 10:14
  • 来源: 龙门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龙门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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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矿山开采项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项目办理流程类别。因惠州这边也是属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所以惠州这边项目属于涉环境敏感区,要做报告书。现在2021年版的新分类管理名录的第八、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土砂石开采,在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条例中,把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这栏内容去掉了,那以后惠州这边的矿山,在不涉及其他敏感区,涉及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的情况下,项目是否按新名录要求做报告表?是否不需要做报告书了?

  答复:龙门县是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1公顷(含1公顷)及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1万立方米(含1万立方米)的均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如果您需要咨询惠州市情况建议您向市水利局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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