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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人一次性补足医疗差额年限问题的咨询
  • 2022-04-02 14:38
  • 来源: 龙门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龙门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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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本人父亲在龙城供销社工作,2017年已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经查询其父亲养老保险累计年限共计有38年,但发现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只有7年,目前仍由个人及企业按月缴纳医保费,由于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因此需了解本人父亲能否一次性补足医疗差额年限,如果可以需如何办理?

  答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惠州市社保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15〕158号)和《惠州市社保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规定,参保职工退休时不满本办法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由于您父亲在2017年办理退休手续时不满规定缴费年限,根据政策规定,要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不能一次性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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