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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门诊就医报销的问题咨询
  • 2022-10-13 15:59
  • 来源: 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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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2022年9月19日早上10点左右本人带4岁女儿到镇卫生院看病,看咳嗽,本人也一样咳嗽(变异形哮喘)经医生开药本人药费84元,女儿82元,收银员告知医保系统有问题报销不了,是否现金结算,我回答没问题,当结算完后,我看见结算单中,没有正规发票和财务章,十分钟后本人拿完药后感觉不对就走到收银员面前说你要补我正规发票,而且送到我的身份证地址,收银员立马说你给回我票,我不给你结算,我说不行,她立马就说有发票给你从新结算,我没答应,我想问,为什么有正规发票为什么不用?我们都有社保,农村合作医疗,为什么不给我们报销?为什么等我问要正规发票才可以报销?医院每天收那么多的病人,那些发票都到那里去了?没有正规发票的收款又到了那里?是到了公帐,还是那个领导的袋里?还是有人拿发票报销进了自己的口袋?

  答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致电您沟通了解情况,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规定:“居民医保可在本市内选择一家(一甲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可在本市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普通门诊只能在选定的那间医院才能报销,其它医院不能报销;住院不限医院,根据本人意愿可自行选择本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医院不出具正规发票的情况不属于我局业务经办范围,建议您可以直接咨询相关部门解决。后续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局医保中心了解788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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