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目前龙门县是否有相关文件或相关法律依据,农民群众在拆除泥砖房重建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或保证金?农民群众在原旧宅基地自建房屋,为什么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保证金?
答复:您好!您所反映的泥砖房拆除重建需缴纳保证金的问题已收悉!根据《龙门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建房履约保证金制度,设立履约保证金,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履约保证金主要是针对农村村民承诺的农房报建和风貌管控的工作,对新建农房采取“控高、控向、控色、控样”等措施,对已有农房可结合村庄实际情况,采取微改造方式进行风貌管控。结合拆旧建新,引导村民推进特色农房建设,传承传统民居建筑文化,逐步改善“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问题,待房屋验收合格后,即退回给建房村民。如仍有疑问,可直接致电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宅改办,电话:0752-7609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