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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建房规定的咨询
  • 2024-02-05 14:34
  • 来源: 龙华镇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龙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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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现农村建房有限面积、限总高和层高吗?如果有限制,麻烦说出限面积、总高和层高分别多少。

  答复:根据《龙门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住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具体面积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确定,新建农房的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5层,首层层高不高于4.2米,总高度不超过16.5米。位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传统乡镇(村)、国家公园等特殊区域、重要节点的建筑高度按照特殊区域管理要求为准。如有疑问,可致电龙华镇宅改办,联系电话:0752-73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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