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老人慢性糖尿病如何办理“特别门诊”?
答复:您好,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参保人经门特待遇确认机构确认享受门特待遇的,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门特定点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请你结合自身实际,前往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办理,目前我县总医院可办理慢性糖尿病门特。同时,除需要携带身份证、病历本等资料外,其他具体资料需根据医院的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