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我县多年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在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间,重阳祭祀习俗野外用火和冬种春耕农事用火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极易因人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县森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制发《龙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的规定。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宣传《龙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用火,坚决制止野外违法用火,确保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平稳顺利。
三、主要内容
《龙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一共有六条,具体包括禁火时限、禁火区域、禁火规定、设立临时检查点、违法处理、森林火情报警方式及电话。
四、利企惠民措施
《龙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可降低森林火灾风险,有利于保护企业资产与居民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与林业经济,保障社会稳定。
五、前后政策差异
2025年《龙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与2024年对比,差异主要表现为:《龙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一、禁火时限。本禁火命令禁火期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修改为了“一、禁火时限。本禁火命令禁火期从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