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龙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对《预案》有更全面的了解,现将《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鉴于机构改革,部分职能部门职责已作调整。2020年印发的《龙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的需要。为建立健全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县食药安办结合机构调整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补充与完善,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鉴于以上原因需对原《龙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预案》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惠州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5年底,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要求,县食药安办启动了《预案》的修订工作,并结合《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惠府办函〔2025〕87号)新修订版以及机构改革职能部门职责调整工作。县食药安办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并于2026年3月27日征求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意见,共收到37个部门(各乡镇)反馈,其中36个部门(政府)反馈“原则同意”,司法局对涉及本单位职能的内容反馈“无修改意见或建议”。
三、目标任务
《预案》修订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建立健全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科学高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四、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七个章节的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为整个应急预案的后续具体操作提供了纲领性指导。其核心目标是建立高效、科学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以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组织体系。详细了龙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组织架构。该体系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县指挥部)为最高决策和指挥核心,下设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并明确了镇级指挥机构的属地责任以及专家组的技术支持角色。同时,通过详细列举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应急响应网络。
(三)运行机制。本部分详细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包括事前的监测预警、事中的应急处置(信息报告、评估、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动员)和事后的后期处置(销毁污染物、征用补偿、保险理赔、总结评估)与信息发布。它构建了一个从风险发现到应急结束、从现场控制到社会恢复的闭环管理体系。
(四)应急保障。本部分从六个关键维度构建应急处置的支撑体系,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调动人力、资金、物资、医疗、信息和技术等核心资源,为高效、有序的应急响应提供坚实基础。
(五)监督管理。本部分规定了确保预案持续有效和不断优化的关键管理活动,主要包括预案演练(检验预案)、宣教培训(提升能力)和责任与奖惩(明确纪律)。它构成了应急管理体系的“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环节。
(六)附则。附则部分作为预案的补充条款,主要明确了关键术语的定义、预案的修订与解释权、下级单位的职责以及预案的生效与废止日期,确保了预案的严谨性、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七)附件。附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将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主要依据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中毒及死亡人数)和社会影响等因素。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六、利企惠民措施
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食源性疾病等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业务及宣教培训,分级响应快速处置,健全医疗救治体系,为快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制度性保障。
七、新旧《预案》差异
(一)重新梳理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架构与职责,强调各单位的法定责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成员单位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整,并对部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明确预案实施时间。明确“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2020年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龙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三)文中其他地方有文段删减或表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