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的工作部署,规范我县畜禽养殖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0月13日通过龙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截至2025年11月11日,我局未收到公众相关意见或建议。
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