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办函〔2025〕71号
各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龙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不死人、少损失”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五个宁可”,突出人员转移和安全管控两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门县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监测、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三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社会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灾害风险特点
2.1 气候特征及汛期特点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略偏北地区,处于低纬度,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山多是影响龙门县气候差异主要原因之一,导致县内气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具有明显山区气候特点。冬半年主要受大陆季风的影响,盛行东北风,天气干燥少雨;夏半年主要受西南和东南季风的影响,盛行东南风,天气高温多雨,易出现暴雨洪涝、雷雨大风、台风、雷电、短时强降水等灾害性天气。汛期分为前汛期(4-6月)和后汛期(7-9月):前汛期,以锋面暴雨和季风暴雨为主(龙舟水),随着6月下旬副热带高压的季节性北跳,受热带气旋等低纬热带天气系统影响,步入了第二个多雨时期,即后汛期。
龙门县年降水量丰富,年平均降雨量2167.8毫米,处于广东三大暴雨中心带上,易出现极端强降水,范围广、出现次数频繁、持续时间长、雨强大、易出现极值。影响龙门的台风年均2.8个。
2.2 河流、大中型水库基本情况
全县水系发达,主要河流有自北向南横贯全县的增江干流,大小河流共323条(段)、水库64宗、山塘110宗。其中,集雨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增江,集雨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河流7条,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3条。全县有水库64宗,其中大型水库1宗,为天堂山水库;中型水库2座;注册登记的小型水库61宗。全县主要江堤围约35千米。大中型水库及主要河道水文站点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3 组织体系
3.1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3.1.1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在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县三防工作。
具体负责拟订全县三防工作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推动、督促全县有三防任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统筹指挥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督察全县三防工作。承办市三防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总指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全县三防工作;主持年度三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三防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领导。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三防工作。
(3)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县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县领导):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惠部队派员增援,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县领导)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落实县三防指挥部各项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县领导)、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副总指挥(县水利局局长):组织落实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县领导)、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组织落实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县领导)、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4)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天堂山水库事务中心、县公路事务中心、广州市东江北干流域事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龙门中队、龙门供电局、中国电信龙门分公司、中国移动龙门分公司、中国联通龙门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其他负有三防工作任务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龙门县水文中心(惠州水文分局)等单位。县三防指挥部组织体系图(详见附件3),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工作任务单位职责(详见附件4)。
3.1.2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1.3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划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部门、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类。
(1)三防指挥部门:承担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2)监测预报部门: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山洪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向三防指挥部门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和防御工作建议,为会商及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3)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5)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详见附件5)。
3.1.4专家组
县三防指挥部专家组由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各类会商,为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县三防指挥部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承担组建专家组任务,并由相关部门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立后立即进驻县三防办,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3.2 乡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以下简称各乡镇)应当明确承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行政村(居、社区)的三防工作。
3.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监测预警信息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雨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台风、旱情、工情、冻情等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报。
报告方式主要有OA系统、粤政易、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当监测到发生或预测可能发生灾害时,监测预报单位立即将相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公众发布。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预警预防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公开。
4.1.1雨情信息
(1)定时报送:县气象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县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
(2)滚动报送:当出现大暴雨并持续时,县气象局滚动报送灾害发生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
(3)实测报送: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6小时超过250毫米时,县气象局及时报送县三防办。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4)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小时降雨量超过70毫米时,县气象局主动与县三防办相关负责同志联系对接。
(5)短临报送:在预判有强降雨时,县气象局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
(6)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响应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4.1.2水情信息
响应期间,龙门县水文中心(惠州水文分局)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提供全县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点水情信息。县水利局负责水库实时水情监测与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响应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当监测研判洪水持续上涨时,龙门县水文中心(惠州水文分局)主动与县三防办联系对接。
4.1.3涝情信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发生城市内涝灾情时,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县三防办。
4.1.4风情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全县的影响程度等信息。当台风可能影响全县时,及时将台风相关信息报送县三防办和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1.5旱情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降雨等信息。龙门县水文中心(惠州水文分局)负责提供监测范围内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等信息。县水利局负责监测水库蓄水、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等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全县耕地受旱等信息。当我县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发生旱情或旱情灾情)和启动防旱应急响应时,各单位按照县三防办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4.1.6冻情信息
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县气象局每天上午9时、17时向县三防办提供最低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预测预报结果。
4.1.7地质灾害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县三防办提供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各乡镇三防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4.1.8险情、灾情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要求,按规范内容和规定时限报告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做好核实、续报工作。
4.1.9临时滞洪区预警
按照市三防指挥部指令需启用我县为临时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4.1.10山洪预警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指导行政村(社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利部门应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将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报告县三防办,并将预警信息及时发送给受影响地区相关责任人。受影响地区人民政府应做好人员转移等安全防范工作。
4.1.11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泄洪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下游沿线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4.1.12公众信息发送及舆情处置
(1)电视、广播、电台、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管理运营单位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三防相关信息,视情提高播发频次。
(2)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3)通信运营商根据预警发布部门要求,且符合群发消息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
(4)宣传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及时公正、客观地向公众传递事实真相和政府立场,稳定公众情绪,消除社会负面影响、避免事态恶化。
4.2 预警预防准备
4.2.1三防责任制落实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渔港、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渔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2)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各乡镇三防指挥部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每年汛期前,由县水利局公布县管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及万亩以上堤围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及各乡镇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每年汛前组织县管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上堤(库)检查。
4.2.2预案方案完善
(1)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各乡镇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2)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将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3)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
(4)水库、水电站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层级的水利部门技术审核后,报同级三防指挥机构审批。
(5)临时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
(6)各乡镇要指导行政村(社区)按照“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转到哪、安置管理”五要素,定期完善“一页纸”应急预案,确保转移避险责任和措施落实。
4.2.3工程准备
(1)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避难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运输、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山洪、地质灾害、农村削坡建房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的管控,严格控制影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4.2.4督导检查
县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全县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县三防指挥部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县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县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县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2)县三防指挥部主要对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县三防指挥部反馈、汇报。县三防指挥部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三防督导检查要求详见附件6。
4.2.5宣传培训及演练
(1)县三防办应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县三防办应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各级有关三防责任人进行培训。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工作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工作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举行应急演练,组织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县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有关的应急演练。
4.3 预警预防行动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工作任务的单位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县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三防工作会议。
(3)当我县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邻近县水旱风冻灾害对我县有影响时,监测预报部门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山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果,县三防指挥部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乡镇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5)县三防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根据预测预警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指导防御措施落实。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预置和出动准备。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风、防冻、防旱四个类别。
(2)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5.1.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县三防办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通知统一以县三防指挥部名义印发。启动、调整、结束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调整、结束Ⅱ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启动、调整、结束Ⅰ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县三防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7。
5.1.3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应加强值班,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县三防指挥部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
(3)县三防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4)监测预报部门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宣传部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
(9)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10)县三防指挥部授权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县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1)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本级三防指挥机构的处置能力时,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协调处置;必要时,由县三防指挥部统一协调,乡镇三防指挥机构应服从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12)涉及跨县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由县三防指挥部与其他县的三防指挥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
5.1.4应急响应县镇协同
(1)各乡镇三防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要结合县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工作。
(2)县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乡镇,应急响应等级要求不应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要求。
5.1.5联合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时,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三防指挥部要求,派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县三防指挥部可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1)防汛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Ⅳ级: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Ⅲ级: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值守单位,增加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
Ⅱ级、Ⅰ级:县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
(2)防风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Ⅳ级: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Ⅲ级: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值守单位,增加县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Ⅱ级、Ⅰ级:县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
(3)防旱、防冻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视情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联合值守参与单位及人员详见附件8。
5.1.6暴雨预警“叫应”机制
当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立即电话通知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预警所在乡镇的应急指挥中心、党委(党工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乡镇数量超过当地辖区乡镇总数的30%时,气象部门应电话报告县级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县三防办在每年汛前将上述叫应对象信息提供给本级气象部门,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各乡镇被叫应对象出现人员调整时应立即报告县三防办,县三防办须第一时间将调整情况提供给相应层级气象部门。
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当地气象部门要通过粤政易群、微信群或短信等提前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约定的渠道,向预警信号覆盖区域的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防责任人发送提醒信息。县三防办在每年汛前将三防责任人信息提供给本级气象部门,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更新。
5.2 先期处置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本级三防指挥机构,视险情发展逐级上报至县三防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3 指挥协同
5.3.1县三防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乡镇、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乡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乡镇的三防指挥机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县三防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3.2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5.3.2.1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1)全县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经报请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①市三防办直接参与处置的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②较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③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2)县政府或县三防指挥部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主要职责: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武警部队、民兵、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市委市政府领导抵达现场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5.3.3.2设立现场联合指挥部
(1)我县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情势紧急时,县三防办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先期处置工作组,必要时可以与乡镇政府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联合指挥部。
(2)乡镇政府领导担任现场联合指挥部总指挥,县三防办指派人员担任副总指挥。
先期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等领导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灾区灾情及抢险救灾或人员伤亡相关信息,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决策意见建议;指导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替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指挥处置职责);根据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应急力量、相关领域专家、救灾物资等支援、支持问题,并协助地方政府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
5.4 防汛应急响应
5.4.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5.4.1.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增江流域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某一流域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2)辖区内有重要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有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有3个或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
(5)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或中心城镇、低洼地区发生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1.2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县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三防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乡镇三防指挥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做好巡堤查险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部门每6小时向县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督促乡镇做好巡堤查险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②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削坡建房隐患点的巡查及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1)各乡镇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5.4.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5.4.2.1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增江流域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某一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2)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有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县有3个或以上乡镇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6个或以上乡镇将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
(5)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或中心城镇、低洼地区发生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县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三防办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部门每3小时向县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加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视情组织专家组进驻县三防指挥部。
②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农村削坡建房隐患点的巡查,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1)各乡镇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5.4.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5.4.3.1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增江流域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某一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2)保护镇级以上城镇重要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有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县有6个或以上乡镇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
(5)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或发生严重城市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3.2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县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轮流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三防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县三防办制定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轮流坐镇指挥排班表。
(2)县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部门每1小时向县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1)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农村削坡建房隐患点的巡查,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2)各乡镇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5.4.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5.4.4.1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增江流域或本行政区域内流域同时发生100年一遇洪水。
(2)县城河堤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天堂山水库及辖区内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县有8个或以上乡镇出现区域性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
(5)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或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4.2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县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三防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县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乡镇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县三防办全面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
(5)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6)监测预报部门实时向县三防办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
(7)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8)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1)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2)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定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农村削坡建房隐患点的巡查,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3)各乡镇三防指挥部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汛工作。视情适时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5.5 防风应急响应
5.5.1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5.5.1.1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有中心风力8级及以上热带气旋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预报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1.2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县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导、督促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2)县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风任务的单位、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部门每6小时向县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频次。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对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监视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县农业农村局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防灾措施。
③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开展在建工地、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高层建筑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
(11)各乡镇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12)有关乡镇和部门按相关区域和时限要求报送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完成情况。
5.5.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5.5.2.1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2级~13级台风影响我县,或中心风力10级~11级强热带风暴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县,或中心风力8级~9级热带风暴正面袭击我县。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县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导、督促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2)县三防办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重点掌握人员避风落实情况;视情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部门每3小时向县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6)综合保障部门加强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运行方案;组织加强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好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
②县农业农村局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防灾措施。
③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检查、督促所辖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④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开展在建工地、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高层建筑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户外作业。
⑥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
(11)各乡镇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12)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相关区域和时限要求报送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完成情况。
5.5.3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5.5.3.1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4级及以上台风影响我县,或中心风力12级~13级台风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县。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3.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县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轮流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三防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县三防办制定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轮流坐镇指挥排班表。
(2)县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部门每1小时向县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9)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农业农村局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防灾措施。
③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管理,确保危险区域单位停止营业、人员安全撤离。
④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核查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
⑥县教育局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11)各乡镇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12)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相关区域和时限要求报送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完成情况。
5.5.4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5.5.4.1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4级及以上台风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县。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4.2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县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轮流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三防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县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县三防办全面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4)相关单位派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部门实时向县三防办提供相关预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7)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0)宣传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1)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不间断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适时调整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巡查、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农业农村局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防灾措施。
③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对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实施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④县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核实在建工地的人员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⑥县教育局全面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确保师生安全。
(12)各乡镇三防指挥部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风工作,适时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13)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相关区域和时限要求报送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完成情况。
5.6 防旱应急响应
5.6.1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5.6.1.1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①农业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15%且<20%;
②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
③已经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④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大影响;
⑤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①农业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20%;
②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0%;
③已经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④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重大影响;
⑤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1.2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县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领导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三防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三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旱工作要求。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部门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③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④县气象局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0)各乡镇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旱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5.6.2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5.6.2.1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①农业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30%;
②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
③已经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④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重大影响;
⑤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①监测到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并持续20天以上;
②农业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40%;
③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
④已经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⑤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极其重大影响;
⑥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2.2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并发布情况通告;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县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三防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三防办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进一步协调乡镇的水量分配。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部门、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5)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7)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加强水量应急调度,严格实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会同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③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水利局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做好农作物的保苗工作。
④县气象局加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8)各乡镇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旱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5.7 防冻应急响应
5.7.1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5.7.1.1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4个乡镇可能受到低温冰冻灾害,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①低温冰冻对4个乡镇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较大影响;
②低温冰冻可能导致县内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部分乡镇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或造成车辆连续滞留堵塞10公里左右。
③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6个乡镇可能受到低温冰冻灾害,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①低温冰冻对6个乡镇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重大影响;
②低温冰冻可能导致县域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部分乡镇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或造成车辆滞留堵塞15公里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③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7.1.2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通告;县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领导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三防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三防办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乡镇三防指挥部落实防冻措施;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部门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报送冻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6)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9)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民政局指导督促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做好安全管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做好公路、铁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协调做好因灾滞留交通运输站场、路段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县发展改革局、龙门供电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供电设施、线路的巡查,加强电力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④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供气、通信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⑤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农业防冻害工作。
(10)各乡镇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冻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5.7.2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5.7.2.1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气象部门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①低温冰冻导致县域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中断24小时以上,或造成车辆连续滞留堵塞20公里以上;
②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③低温冰冻造成部分乡镇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气象部门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①低温冰冻导致县域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或造成车辆滞留堵塞30公里以上;
②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③低温冰冻造成乡镇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7.2.2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通告;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县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三防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三防办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防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增开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部门、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冻抗冻相关措施。
(5)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6)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民政局继续指导督促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做好安全管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县公安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进一步组织做好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过,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③县发展改革局、龙门供电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供电设施、线路的巡查,加强电力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④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城市供水、供气、通信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⑤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指导做好农业防冻害工作。
(7)各乡镇三防指挥部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冻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5.8 应急响应调整
5.8.1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1)根据水旱风冻灾害形势发展,县三防指挥部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
(2)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县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5.8.2应急响应结束
(1)当水旱风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三防指挥部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各乡镇三防指挥部视情自行宣布结束本辖区的应急响应。
6 抢险救援
6.1 救援力量
(1)县级抢险救援力量以武警部队和民兵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为辅助力量,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2)武警部队、民兵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乡镇三防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4)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辅助力量和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县三防指挥部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县级抢险救援专家组根据灾害类型从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家库中选取并组建,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6.2 救援开展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县三防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的处置能力时;
(2)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向县三防指挥部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6.3 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6.3.1抢险救援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
(2)县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县三防指挥部视情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属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7)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6.3.2应急支援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的支援请求时,县三防指挥部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结果,县三防指挥部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地方政府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必要时向灾害发生地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6.4 典型灾害情景与工作重点
当发生重大水旱风冻灾害或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县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县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县三防办,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县三防指挥部落实以下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
6.4.1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4.1.1水利工程出险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水利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⑥县水利局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⑦协调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政府、三防指挥部,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⑧协调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⑨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6.4.1.2山洪、地质灾害
(1)情景描述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县气象局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⑥协调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政府、三防指挥部,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⑦协调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⑧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6.4.1.3城市严重内涝
(1)情景描述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利局视情增派专家组。
⑤调动排水抢险设备开展抽排水。
⑥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⑦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⑧协调冲锋舟、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6.4.1.4人员受困
(1)情景描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江心洲、江边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⑤督促属地应急部门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6.4.2防风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4.2.1水上船只、作业人员遇险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水上作业、渔排的作业人员未及时撤离,渔船等各类船只未及时到安全区域避风,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驻县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⑥协调力量或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⑦协调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⑧组织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6.4.2.2坠物倒塌造成严重伤亡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高空塔吊、大型杆塔、大型游乐设施等高空大型设施设备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坠落,或围墙、工棚倒塌、树木倒伏,造成大范围受灾或人员严重伤亡。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起吊机、挖土机、推土机等器械参与抢险。
⑤协调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⑥督促属地应急部门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县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地区。
⑧协调无人机航拍协助救援工作。
6.4.2.3生命线系统受损
(1)情景描述
因台风袭击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龙门供电局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协调相关单位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提供技术支撑。
⑤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受损公路的抢修,县公安局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⑥龙门供电局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协调上级电网公司抢修复电支援。
⑦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组织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
⑧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
⑨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⑩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6.4.2.4实行全县“五停”
(1)情景描述
当气象、水文和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测台风将对我县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经会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五停”一项或多项措施。
(2)工作重点
①各乡镇三防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风措施。
②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受影响范围发布实行“五停”的通告。
③受影响乡镇的三防指挥部实行“五停”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④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相关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⑤指导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4.3防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4.3.1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人畜饮水需要,出现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畜饮水。
④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⑤协调上下游水库、水工程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
⑥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
⑧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6.4.3.2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农业灌溉用水短缺,严重影响作物收成。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协调上游水库优化水资源分配。
④调整水库用水计划,减少发电用水。
⑤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⑥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6.4.4防冻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4.4.1基础设施受损
(1)情景描述
因低温冰冻发生管道爆裂、冻堵,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损毁,交通道路结冰,架空线路覆冰等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大范围受损。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龙门供电局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协调相关单位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提供技术支撑。
⑤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有关交通运输公司开展道路除冰机、融雪剂等开展路面快速融冰。
⑥龙门供电局协调机械、热力融冰等所需器械对覆冰的架空线路进行融冰。
⑦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组织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
6.4.4.2人员滞留
(1)情景描述
交通系统因低温冰冻大范围瘫痪,滞留大量人群。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
⑥协调武警部队、公安维护现场秩序。
⑦县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滞留站场做好医疗保障。
⑧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⑨组织慰问活动,鼓励外乡人在龙门辖区过年。
6.4.4.3种植、养殖业受灾
(1)情景描述
低温冰冻造成农作物、树木大范围受冻死亡,鱼类、家禽、牲畜等大范围冻伤,种植、养殖业严重受损。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③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三防办。
④协调鱼塘、棚舍防寒措施所需的塑料薄膜、调节剂等材料。
⑤适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保障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6.5 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县三防指挥部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 后期处置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7.1 灾害救助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较大以上灾害救助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减灾委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
(2)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7.2 恢复重建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
(2)水利、电力、交通、住建、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3)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加快修复进度,力争在第二年汛前完成,确不能完成的应制定应急度汛措施。
(4)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本地做好环境污染物清除、环境恢复工作。
7.3 社会捐赠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4 灾害保险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2)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3)各级政府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7.5 评估总结
(1)灾害发生后,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2)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8.1.1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1.2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县、乡镇三防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请调动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有三防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鼓励社会公众参加三防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8.2 物资保障
(1)三防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三防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可以由各级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县、乡镇三防指挥机构和有三防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县、乡镇三防指挥机构根据三防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县、乡镇三防指挥机构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临时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8.3 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县、乡镇政府应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县、乡镇三防指挥机构及有三防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三防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县、乡镇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8.4 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与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运行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一张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加强共享,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8.5 人员转移保障
(1)各乡镇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2)各乡镇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乡镇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8.6 综合保障
8.6.1通信保障
(1)各乡镇三防指挥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三防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三防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各乡镇应当规划覆盖辖区内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三防指挥机构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间的协调。各行政村配置卫星电话,保障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8.6.2安全防护保障
8.6.2.1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公安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6.2.2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电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8.6.2.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2)各乡镇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
(3)应急避难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4)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统筹协调指导,加强统筹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县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8.6.2.4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各乡镇三防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8.6.2.5社会特殊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特殊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8.6.3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8.6.4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8.6.5供电保障
(1)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8.6.6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8.6.7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三防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三防办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由县三防办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3)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三防应急预案(方案)或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4)各乡镇三防指挥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三防办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龙门县防汛抗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龙府办函〔202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中型水库基本情况
2.主要河道水文站点信息
3.县三防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4.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工作任务单位职责
5.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6.三防督导检查要求
7.县三防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8.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及人员
9.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10.名词术语定义
(龙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附件内容详见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men.gov.cn/lmxrmzfmhwz/zwgk/zcwjk/qtwj/content/post_5499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