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龙门县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度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龙规委纪﹝2023﹞16号),并经县政府审批(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组织实施《龙门县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龙府办函﹝2024﹞1号),原则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详见附件:《龙门县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规划成果。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