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绵阳警方
成功破获一起制售假牛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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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假牛肉冷冻制品900余吨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四川绵阳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先后组织警力辗转四川、山东、河南等地,成功破获一起制售假牛肉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扣假牛肉冷冻制品900余吨,斩断多条从线下制假到线上网络平台销售的黑色产业链,涉案金额3500余万元。
2022年3月,四川绵阳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多名群众投诉,称其从网上购买的牛肉卷存在质量问题,口感、外观与牛肉有所不同,有的产品还有异味。
同年4月25日,四川绵阳北川公安局接到移送的案件线索后,联合绵阳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发现四川、山东等地可能暗藏着一条“问题牛肉”产销黑链条。
成立专案组
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随即将案情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工作,专案代号“4.25”。
专案组将采集到的多种牛肉制品
送至专业检测部门进行肉源性鉴定
■ 其中,专案组送检的某品牌牛肉卷均检测出鸭源性,证实其牛肉制品中掺杂了鸭肉,属于伪劣产品。
■ 专案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品牌牛肉制品通过各种线上、线下低价销售,数量巨大,甚至被一些网络平台炒作为“物美价廉”的畅销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专案组经过2个多月的连续奋战
摸清了跨四川、山东、河南等地的
假牛肉生产链条及窝点
收网行动
锁定了以谢某某为头目的10余人制假团伙,理清了从数十万消费者到电商平台最后分层级流入嫌疑人数十张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的涉案资金流向,并对主要嫌疑人和生产窝点进行了严密的监控和蹲守,一张无形的大网正在收紧。
2022年6月24日,专案组分别在四川成都、简阳抓获谢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2022年8月,分别在山东省滨州市、河南漯河市抓获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
收网行动共查扣添加大量鸭肉的伪劣牛肉冷冻制品900余吨,查扣涉案银行卡20余张,查封制假窝点3处、制假生产线8条,涉案金额达3500万元,至此“4.25”专案全案告破,以谢某某为首的制售假牛肉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专案组随后又出动警力
先后赶赴全国多地,固定了大量证据
2023年1月
该案件已经检察机关移送至人民法院
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为了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
正在结合“春雷行动2023”
着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近期查办了4起案件
青羊区
● 近日,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辖区某市场购买的猪肉有问题。接到举报后,该局对相关经营户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经营户刘某自行购买生猪后,拉往其私自设立的屠宰点进行屠宰,然后运往市场进行销售,该批猪肉共2446斤,货值2万余元。
● 经初步调查,该批猪肉未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检验检疫,且刘某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根据上述情况,该局一方面协调消费者将涉事猪肉暂时封存,不流入批发零售市场,同时现场联系检测公司进行抽样检测;另一方面开展全链条执法工作,将刘某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违法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置。
● 目前该局已对刘某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郫都区
●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位于红光街道的一快递服务部内竟有三名小工正在使用印有不同厂名厂址的包装袋包装“肉干”,并打印快递单发往全国,标注发货地为呼和浩特某市场,现场负责人李某无法出示生产加工许可,以及“肉干”和包装袋的来源。
● 经执法人员抽样送检,现场查获的“肉干”为猪肉、鸡肉、鸭肉制品,但负责人李某在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均为“风干牛肉”。
● 李某使用虚假标签违法包装“肉干”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在调查中经成都市郫都区价格认证中心核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达24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现已对李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进行立案侦查。
邛崃市
● 近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邛崃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摆放的“正红®蜂蜜芥末沙拉酱”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保质期为25℃以下9个月。经核实,该沙拉酱已超过保质期。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大邑县
● 近日,大邑县一饮品企业生产的一批次包装饮用水,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 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桶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鉴于当事人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于2021年11月26日已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00元、涉案包装饮用水1桶;罚款8.6万元。
督督熊在此提醒各经营者
一定要诚信经营!
不要想些“歪门邪道的路子”
“逮”到是要严惩的!
此外,还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如有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