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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县2024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 2024-06-07 14:59
  • 来源: 龙门县民政局
  • 发布机构:龙门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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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龙门县2024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4年我县集中供养孤儿与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保障标准实行统一标准为2295元/人˙月。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县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保障标准执行。

  三、散居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应当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福利或救助保护机构账户。




龙门县民政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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