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龙门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惠州市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津贴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惠州市老龄办、龙门县老龄办、龙门县财政局。
1.权责划分(市)
市老龄办在接到县上报的申请资料后出具审批结果。
2.权责划分(县)
县老龄办对所辖乡镇(办)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县财政局根据县老龄办提交名册把老年人的津贴划入到老年人的帐户
3.权责划分(镇)
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办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受理,并在“惠州市‘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上报申请人详细资料,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权责划分村(社区)
村(社区)委会在受理申请后,符合条件的须在公告栏公示基本情况5天,无异议的在《惠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津贴申请表》提出意见并盖上公章,连同老年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办。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
必要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才可提出项目审批申请: 1)具有龙门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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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批准的情形 : 申请人有如下情况的,不予批准: 1)不具有龙门县户籍, 2)未达到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五、办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的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按照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农商银行活期存折的顺序排好,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身份证 | 身份证必须是有效 | 1 | 2 | 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簿 | 户口簿要有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的,要到相应机关补充。 | 1 | 2 | 户口簿复印件 |
农商银行活期存折 | 户名要与身份证的名称一致 | 1 | 2 | 农商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
惠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津贴申请表 | 书写必须准确,不能涂改; 名字、出生日期必须要与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一致
| 2 | 0 | 《申请表》原件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当月20号前受理,次月20号前发放津贴;20号后受理的,视同次月申请。 | ||
受理时限 | 1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当月20号前受理,次月发放。 |
法定办理时限 | 30 工作日 | 法定办理 时限说明 | 自受理《80惠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政府津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25工作日 | 承诺办理 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办理收费
无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80周岁以上政府津贴申请的批复 /复函》;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