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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龙门县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公示
  • 2024-07-02 12:00
  • 来源: 龙门县民政局
  • 发布机构:龙门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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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经乡镇(乡、街道)调查审核,已经县民政局审批,下列人员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条件,并根据其困难情况进行救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

  电话:0752-7980263       传真:0752-7980263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香滨东路7号

申请人姓名

乡镇(乡、街道)

救助金额

谭建仁

龙城街道

江厦村委

9000.00

李剑光

龙城街道

鸬鹚村委

3000.00

谭伟清

龙城街道

城郊村委

3000.00

张育霞

平陵街道

平陵村

5300.00

刘绍祥

平陵街道

竹龙村

8000.00

旋永茂

龙华镇

四围村

6500.00

林先华

蓝田乡

红星村

1800.00


黄火成


龙潭镇

新屋村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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