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经乡镇(乡、街道)调查审核,已经县民政局审批,下列人员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条件,并根据其困难情况进行救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龙门县民政局电话:0752-7980263;传真:0752-7980263
龙田镇公共服务办电话:0752-7981387
永汉镇公共服务办电话:0752-7601338
龙江镇公共服务办电话:0752-7330188
地派镇公共服务办电话:0752-7232308
龙城街道公共服务办电话:0752-6530632
龙华镇公共服务办电话:0752-7362736
麻榨镇公共服务办电话:0752-7565585
龙潭镇公共服务办电话:0752-7722211
蓝田瑶族乡公共服务办电话:0752-7236098
平陵街道公共服务办电话:0752-73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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