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困人员供养法规政策,下列申请人经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批准给予城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我局、街道公共服务办反映。监督电话:0752-7980263
附件:2026年1月特困新申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