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录用了新职工,该职工以前在本市内别家单位曾经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新单位如何继续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入职职工在本市别家单位曾经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新单位应在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同城转移、启封手续。
同城转移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启封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业务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单位CA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