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州市住建局三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经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不再办理房屋建筑、结建式人防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变更、补发)和质量、安全手续,相关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惠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结建式人防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涉及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有关事项办理方式暂时维持不变,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承接部门要主动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周知面,及时公布办事流程,加快推进“信用快审”承诺制等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结果的应用,不断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事项有效对接。同时,强化对承接项目的后续监督管理,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过渡期内承接项目的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