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放射诊疗许可新办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个人等。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
6)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2.《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在县范围内进行放射诊疗许可的,向县卫计局提出申请,由县卫计局受理并审批
设立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二十一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审批: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2)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3)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的。 4)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5)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6)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放射诊疗许可(注销)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 (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注销说明申请 |
符合法定形式,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
1 |
0 |
纸质 |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由县卫计局出具的正本) |
1 |
0 |
纸质 |
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由县卫计局出具的正本) |
1 |
0 |
纸质 |
法人委托证明 |
无委托办理需提供。 |
0 |
1 |
纸质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代办人身份证明 |
无委托办理时提交。 |
0 |
1 |
纸质 |
申请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由《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无收费。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副本》或《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放射诊疗许可注销窗口办理流程图》。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分厅县卫计局网上办事平台
(网址:http://qxwb.huizhou.gov.cn/wsbs_lmx/serviceSubject/grorgSubjectFormList?listVo.orgCode=007204815&listVo.divisionCode=441324)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到窗口申请受理的,领取办理结果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到受理窗口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申请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方可领取。
网上申请的,领取证件时需要申请人提交所需申请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核实,如发现有虚假资料或与上传资料不相符,将不予发证。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放射诊疗许可注销网上办理流程图》。
地址:龙门县西林路4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局窗口
电话:0752-7980359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8:00—11:30;14:30—17:30
交通指引:县汽车站直线距离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分厅县卫计局网上办事平台
(网址:http://qxwb.huizhou.gov.cn/wsbs_lmx/serviceSubject/grorgSubjectFormList?listVo.orgCode=007204815&listVo.divisionCode=441324)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 0752-7883606;
网络查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县分厅(网址:http://qxwb.huizhou.gov.cn/wsbs_lmx/serviceSubject/grorgSubjectFormList?listVo.orgCode=007204815&listVo.divisionCode=441324)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0752-7780365;
窗口投诉:龙门县西林路41号卫计局五楼办公室;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龙门县法制局,龙门县龙城街道东门路2号,0752-7780187
行政诉讼:博罗县法院,地址:惠州市博罗县北门路94,电话:0752-620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