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城执罚〔2019〕第A-031号
当事人驾驶赣B57115十通牌重型自卸货车在龙门县金山工业园区工业五路堆土场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罚款金额:2000元人民币。
龙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