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GS-2014-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有关单位:
《龙门县畜禽养殖发展总体规划布局(2014-2020年)》业经十四届3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反映。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龙门县畜禽养殖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
(2014-2020年)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畜牧业产业化进程显著加快,传统农村养殖模式正逐步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养殖模式发展。与此同时,畜牧业生产与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直接影响了畜禽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促进我县畜禽产业科学、和谐发展,按照《惠州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2013-2020)》和《惠州市“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文明,富强,和谐龙门的战略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环保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立足资源,科学利用,继续加大推行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产业进程,保障全县肉类供给,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健康养殖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合理、科学利用土地资源、环境友好、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保障人体健康为基础原则,结合我县地理环境结构条件,以发展养殖、种植、养鱼有机结合的立体生态养殖模式为主导,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的全面发展,我县2013年生猪和家禽出栏量分别为19.6万头和207万羽,奶牛存栏1000头,2015年在提高畜禽质量基础上,生猪和家禽出栏分别控制在25万头和310万羽,奶牛存栏达3500头,2020年生猪压减到20万头,家禽出栏控制到350万羽,奶牛存栏达5000头。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率达85%以上。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90%以上。
本规划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可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作出合理调整。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合法,规划用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和《龙门县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等的规定,依法进行畜禽生产规划,既节约用地,又确保畜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依法依规利用荒山、草坡及未利用的废弃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区。
(二)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全面考虑各乡镇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基础,从综合平衡全县供需出发,科学规划畜禽养殖用地和可循环养殖方式。严格遵守市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的规定,县政府已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已经开展畜禽养殖的乡镇,要综合考虑现有土地性质、环境状况及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立其合法性和整治要求。位于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对需要搬迁或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正确引导,合理补偿,化解搬迁过程产生的各种矛盾。
(三)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遵循种养结合与清洁生产的原则,坚持走生态养殖之路,维护区域性种养平衡、优化全县农业产业资源,保障全县畜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综合利用废弃物,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空气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的规定,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禁止畜禽养殖。鼓励畜禽养殖场中水回用和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畜禽产业由资源依赖性产业向资源维护性产业转变,发展循环经济。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县畜牧主管部门依据市畜禽生产区域规划和本地畜禽生产基础、土地、水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等,编制县畜禽生产发展规划,核定现有规模化、标准化畜禽生产用地的数量。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分析评价环境承载能力。着眼于畜禽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优化产业布局、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畜禽产业循环模式,对各区域土地、水与环境资源状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价,确定环境对发展畜禽生产的承载能力。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人口、土地、生态环境等综合情况,确定辖区内畜禽养殖适宜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按照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合理谋划,确保控制养殖规模。
(三)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规范畜禽栏舍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养殖设施与环境标准化,生产管理标准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必须做到科学布局,在养殖场的设计、建设、生产和治污工作中使用新技术,遵循种养结合与清洁生产的原则,提高养殖效益并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建设沼气工程为切入点,大力推广沼气综合利用及有机肥生产、堆积发酵等生态养殖模式,科学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确保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限养区不再新建养殖项目,不准扩大生产规模;限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完成污染整治任务,限期内未达标的排放将依法关闭。
(四)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制度。新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公里以上,与其它养殖场相隔1公里以上,周围1公里内无大型化工厂、屠宰场、皮革加工厂、肉品加工厂等污染源。
(五)严格执行畜牧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县畜牧、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新办规模养殖场做好审批或核准工作。新建畜禽养殖场应符合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现有养殖场加强监管,完善相关粪污处理设施。
五、布局规划
(一)生产布局。
1、根据发展目标要求,生猪生产2020年全县规模化生猪养殖场,1000头以上年出栏控制30户以下,年出栏800—1000头压减控制60户以下,年出栏100—500头压减控制200户以下。以龙华镇、龙江镇、平陵镇为主要产业带,该重点发展区域目标规划2013年上市生猪8.4万头,2020年上市生猪11.6万头,以维护和建设标准化规模场为主;麻榨镇、龙城街道办、龙田镇、地派镇、蓝田乡、龙潭镇为控制发展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养猪项目,该区域目标规划2013年上市生猪8.2万头,2020年上市生猪压减到6.9万头;西面南昆山态旅游区禁止发展生猪养殖产业。永汉镇为压减区域,通过整治关闭不规范养殖场等措施进行压减养殖量,从2013年上市生猪3万头,压减到2020年上市生猪1.5万头。 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以种猪扩繁场和公猪站为主体,保障良种供应。2020年前,全县建设和完善种猪扩繁场4家,公猪站3家。以种猪场、国家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省级重点生猪养殖场、龙头企业和市级现代化畜牧业示范基地为示范,带动发展环保生态健康养猪业。
各乡镇对散养的养猪户,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猪出栏目标,控制散养户的规模,实施环保生态健康养殖。
2、家禽生产。家禽生产以永汉镇、平陵镇、龙江镇、龙华镇、龙田镇为重点发展区域,主要推广发展三黄胡须鸡;在平陵镇推广发展蛋鸡养殖业。
家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以祖代禽场、父母代种禽场为主体,保障良种供应。2020年前,全县建设和完善父母代种禽场2家,肉禽存栏1万羽以上禽场2家。
3、奶牛生产。奶牛生产以龙城街道办和龙江镇为重点发展区域,蓝田乡为限制区域,保持现有规模,主要推广发展荷斯坦奶牛和娟珊奶牛。2020年前,全县建设和完善存栏5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6家,建设和规范生鲜乳收购站4家。
(二)禁养区划定。畜禽产业总体布局以资源为基础。充分考虑土地、水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等作区域性安排,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各乡镇根据县政府批准划定的禁养区,不准实施畜禽养殖。各乡镇划定的畜禽禁养区有:
麻榨镇:约坑村、寨头水库及麻榨镇一河两岸、小永线、麻横线、沙麻线路边500米范围内。
永汉镇:东至马星和上埔、南至学湖、西至大埔和见田、北至油田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内。龙门河永汉河段沿岸向陆地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梅州水库、三坑电站上游集雨区,蕉坑、锦城、油田、马星、上埔、见田、梅州、大埔区域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内。南昆山大观园、金童子度假区、庄加庄度假区、林丰山庄、山寨谷度假村、大自然温泉山庄,公、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内。省道、高速公路和其他主要景观道路两旁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内。富力地产、云顶温泉、南昆山一号房地产、生活之源等区域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内。
龙华镇:四围村阴坑及黄瑶洞取水点上游集雨区;长滩村上林桃坑冚上游集雨区。香溪堡旅游区、庄上庄旅游区、龙泉天下温泉度假村、嘉富园、凤居疗养度假山庄、新龙门客栈度假村、清水湾、圆梦养生苑等风景区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内。龙华镇中心区东以上楼村、南以广河高速、西以龙门河龙华圩、北以新楼下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沙迳圩东以长滩村小组、南以龙门河沙迳圩段、西以水口村小组、马嘶村、北以增龙路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龙华中学、沙迳中学校园范围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龙门河龙华河段沿岸向陆地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
龙江镇:牛蕴水库水源保护区、坑水库水源保护区、田坑水源保护区。
平陵镇:黄沙水库、翁坑水库、大坑水库集雨区。平陵河沿岸向陆地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平陵中心小学、平陵中学、平陵实验中学校园范围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往龙门方向塔牌门前红绿灯,往龙江方向到平陵水泥二厂,往惠州方向到东方红碳酸钙厂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
龙城街道:县城城市规划及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辖区内龙门河沿河两岸1000米的陆域范围,及辖内龙门河各支流距离入河口(龙门河)3公里内河段两岸500米的陆域范围。城郊村委(丫桂山村小组除外)、甘香村委、王坪村委、林村村委、水西村委、青溪村委人口聚集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以内的区域。规划的各类工业区及周边500米范围的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龙田镇:白沙河水库、龙洞水库集雨区。王宾大坑迳村民小组、达能益力公司泉口集雨区。以龙门铁泉、天然温泉、江冚温泉等风影旅游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以龙新公路龙田段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以龙田中学校园范围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
龙潭镇:龙潭镇中心区东至石料厂,南至基坑村、坳头桥,西至左潭学校,北至林业站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铁岗圩以东至变电站,南至河南岸,西至田心园,北至铁岗学校、铁岗幼儿园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以活通度假山庄、水帘洞漂流、大竹窝、灯心塘、石水寨、瑶斜等风景风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以石坋工业园区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左潭自来水厂取水点,左潭河上游三公里内;铁岗自来水厂取水点,石陂头村道路口旁的三坑河向上延伸三公里。各村安全饮水工程取水点上游的集雨区。左潭学校、铁岗学校及下面村小学校园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铁岗至左潭河沿岸向陆地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
地派镇:贝下自来水厂取水点,清塘村分水坳取水点上游集雨区;天堂山自来水取水点,天堂山居委石狗坑上游集雨区。以桂峰山旅游区风景区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地派镇中心区,东以均隆村、南以协和村、西以田心村、北以寺湾村为边界500米内的陆域范围。天堂山圩,东以龙田镇超高村、西以坑谭村、北以山边、南以坑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以地派中学、天堂山学校校园范围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地派高明河段沿岸向陆地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
蓝田乡:蓝田乡自来水厂(小洞鸡兜窝)取水点上游集雨区范围。蓝田圩东以蓝田村路边村小组、南以蓝田食品站、西以新星村杨梅塘村小组、北以红星村新传食品有限公司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以蓝田瑶族风情园、社前村落、上东村为边界500米的陆域范围。蓝田河沿岸向陆地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
南昆山管委会、油田林场、密溪林场所辖区域为禁养区。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生产的规模、地理位置做好区域性安排。
六、政策措施
为合理规划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负效应,促进畜牧产业升级和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必须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土地使用政策措施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栏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污染治理设施、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
4.任何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的要求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由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乡镇政府审查后申报县政府审核同意。
(二)环保措施
1.各乡镇可以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承载力状况,依法扩大禁养区、限养区的范围。在禁养区内严禁从事养殖活动。在限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养殖场,并在限期内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否则予以关闭。在适养殖要加强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责任。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畜禽养殖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有效实施污染源头控制;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鼓励中小型猪场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限期内未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中小型猪场予以关闭,确保2020年全县规划生猪出栏量压减到20万头的目标。
2.提倡清洁生产,鼓励节能、污染减排、资源优化利用的畜禽生产模式,积极推广不同类型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农业模式。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要依法优先安排;对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大中型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
(三)财政措施
以实现畜禽生产公益性事业均等化为目标,加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国家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省级重点生猪养殖场、现代化畜牧业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畜禽生产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全县畜禽生产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四)产业措施
按照推进全县畜牧业生产的要求,确立不同畜禽主产区产业化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我县畜禽养殖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
(五)科技措施
加大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畜禽优良品种与配套系选育研究、种畜禽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体系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废弃物资源利用与治理、高效畜禽营养配制成套技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栏舍设计与通风管理等项目,提高全县畜禽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附表1
龙门县各乡镇生猪出栏规划目标
附表2
龙门县各乡镇家禽出栏规划目标
附表3
龙门县各乡镇奶牛存栏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