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办〔2012〕16号
《龙门县“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业经十四届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龙门县“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又稳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制定并实施好这一时期的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对全面实现我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及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当前住房保障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县为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已经保障了247户住房困难家庭。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综合考虑我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支付能力、土地资源条件以及县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保障目标和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住房保障的主导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好土地、金融与财税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加强住房保障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县住建局、县房管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推进实施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住房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解决快速城镇化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四、规划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五)《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七)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八)《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
五、规划期限
2011年—2015年(“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范围在龙门县城区规划区域内。
六、建设目标
本规划期内将新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087户,到本规划期末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将达到1334户。预计新增租赁补贴284户,新增建设廉租住房150套,经济适用住房277套,公共租赁住房376套,需各类保障资金共8457万元。
七、建设标准
(一)维护被保障群体的利益,合理设置和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供便捷的居住生活服务。同时,提供适宜的采光、日照、通风条件,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标准,提供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和绿地,形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二)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三)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四)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左右。
(五)建设项目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符合节能减排要求,节能质优。
八、年度建设和资金计划
(一)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合计 | |
廉 租 住 房 | 建设用地 (平方米) | 2000 | 800 | 800 | 800 | 800 | 5200 |
建设套数(套) | 70 | 20 | 20 | 20 | 20 | 150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5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7500 | |
经 济 适 用 房 | 建设用地 (平方米)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10000 |
建设套数 (套) | 57 | 55 | 55 | 55 | 55 | 277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420 | 3300 | 3300 | 3300 | 3300 | 16620 | |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 建设用地(平方米)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10000 |
建设套数 (套) | 76 | 75 | 75 | 75 | 75 | 376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420 | 3375 | 3375 | 3375 | 3375 | 16920 | |
新增租赁补贴 (户) | 244 | 10 | 10 | 10 | 10 | 284 |
(二)资金来源
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有五部分:一是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三是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四是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五是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县财政建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专户,对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规划期内共需资金8457万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需2825万元,廉租住房需165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需3722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260万元。
九、实施措施
(一)落实配套优惠政策和建房用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在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优先安排政策性保障用房建设用地,并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保障性住房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进行统一部署,明确措施,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分配公平。
(三)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多渠道筹措房源。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以及房屋租赁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保障标准。
(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五)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住房保障规划的监督管理。加强住房保障规划的实施检查,促进相关责任单位全面落实住房保障规划,完善住房保障公共参与机制。
主题词:住房 保障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有关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
法院,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
2012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