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GS-2025-002
龙府办〔2025〕5号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龙门县促进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十六届13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龙门县促进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决定》(龙府办〔2024〕13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