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章文件 > 规范性文件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龙门县促进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决定
  • 2025-11-10 10:32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字体:    

  LFGS-2025-002

  

龙府办〔2025〕5号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龙门县促进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十六届13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龙门县促进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决定》(龙府办〔2024〕13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政策规范/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