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GS-2025-003
龙府办〔2025〕6号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龙门县创建旅游品牌奖励办法》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十六届13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门县创建旅游品牌奖励办法〉的通知》(龙府办〔2020〕22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