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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龙门县创建旅游品牌奖励办法》的决定
  • 2025-11-10 10:33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字体:    

  LFGS-2025-003

  

龙府办〔2025〕6号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龙门县创建旅游品牌奖励办法》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十六届13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门县创建旅游品牌奖励办法〉的通知》(龙府办〔2020〕22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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