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章文件 > 通知公告
关于龙门县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服务主体的公告
  • 2024-02-27 10:17
  •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字体:    

  根据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3〕182号)精神,我局拟开展1种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新模式。现就遴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算

  本次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5800亩,补助资金14.5万元。

  二、资格要求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并在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备案;

  2.具有履行工作任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与作业服务的主体必须提供2人以上的农用无人飞机操作证;

  4.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龙门县全县范围内。

  2.服务内容:柑桔(茶枝柑占一半以上)病虫害防治。

  四、服务要求

  1.由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不收取服务费,病虫害防治用药由服务对象负责购置;

  2.服务过程中,由服务人员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并由服务对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签字确认;

  3.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平台。

  五、申报材料

  1.《龙门县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详见附件);

  2.提供有效期内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备案佐证;

  3.提供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业作业机具的证明资料(含固定资产原值及登记表册、图片等);人员配备情况(含固定办公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4.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5.内部管理制度及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等相关佐证材料。

  六、遴选方式

  1.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2.自主报名申请。有承接意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

  3.评审并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公告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密封盖章,一式三份交龙门县农业农村局(龙门县龙城街道花围古楼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与农机管理股),联系人:谭带权,联系电话:7880225。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龙门县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docx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相关政策规范/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