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8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工业总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龙门县龙城街道太平路13号之一
441324001002GB44346W00000000
152.08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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