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龙门县健德药店等17家定点医药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同意解除以上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docx
龙门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