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声明人
1
徐琴
粤房地权证龙房字第1100002276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龙门县永汉镇龙门富力南昆山温泉养生谷E区5栋03号
17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