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2025年8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4日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亩)
用途
备注
1
龙门县蓝田瑶族乡蓝田村蓝一经济合作社、龙门县蓝田瑶族乡蓝田村蓝二经济合作社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龙门县蓝田瑶族乡蓝田村蓝一村、龙门县蓝田瑶族乡蓝田村蓝二村
(大众岭)
441324200204JP00002L00000001
174.1429
其他林地
2
(沉鱼潭)
441324200204JP00001L00000001
21.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