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龙门县地派镇《关于申请强制性注销不动产权证的函》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注销依据
1
粤(2024)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22378号
罗毅平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惠州市龙门县地派镇清塘径口小组村
龙门县地派镇《关于申请强制性注销不动产权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