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查处下列超限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因当事人电话号码错误、地址不详、拒绝接收等原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告知函》《责令改正通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未接收到我局《告知函》《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超限运输车辆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期15日,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24日。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处理并领取相关文书,未前来处理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处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40号,联系电话:0752-7781723。
附件:超限运输车辆牌号及《告知函》《责令改正通知书》一览表.docx
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