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章文件 > 通知公告
关于委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告
  • 2025-11-03 16:06
  • 来源: 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我局综合评定,依申请决定委托龙门县天信安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惠州市顺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共2家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业务,未受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一)龙门县天信安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龙门县平陵街道小塘村武深高速龙门站出口对面

  服务电话:0752-5880038

  (二)惠州市顺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龙门县永汉镇大埔村

  服务电话:0752-7786896

  二、检测流程和内容

  对于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依据《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车辆一致性证书》上记载的车辆型号,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进行查询检索。查询检索结果显示该车辆对应的车辆型号属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对车辆的参数配置进行逐项检查,根据车辆类型据实填写对应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实车参数配置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对应参数配置一致的,核查结论为符合;不一致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应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项目内容。

  对于已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依法办理营运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未超过90日的,经营期延续的,不需要对相关车辆参数配置进行达标核查。

  三、委托事项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

  四、委托时限

  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五、投诉举报

  我局将加强对受委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掌握核查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实车核查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及时终止委托。监督举报电话:0752-7780547。



  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0日


    相关政策规范/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