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宗地坐落于龙门县龙华镇华政路,用地单位是龙门县公安局,使用单位是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占地面积507.02平方米。经调查该宗地四至范围如下图所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经初步审核该宗地拟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有关确权事宜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龙华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单位将按有关程序报县政府依法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图.pdf
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