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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龙门县第20251027号
  • 2025-12-09 18:44
  • 来源: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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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9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龙门县公安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龙门县龙华镇华政路

441324118001GB00056W00000000

507.02

机关团体用地

    相关政策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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