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4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刘锋
刘嘉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龙门县龙江镇增龙路(龙江段)146号
441324119001GB02099F00010001
143.17
城镇住宅用地
公证书(2025)粤惠阳光证字第11465号、(2019)粤惠龙门第308号
龙门县国土局划拨批条NO.000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