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精神,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时为脱贫人口劳动力)半年以上,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现有4家企业(吸纳5人)申请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共25000元。具体如下:惠州市辉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吸纳脱贫人口劳动力2人,惠州市奥杰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吸纳脱贫人口劳动力1人,惠州市宇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吸纳脱贫人口劳动力1人,美昌(龙门)表业有限公司吸纳脱贫人口劳动力1人。按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劳动力补贴5000元的标准,共计申请补贴资金25000元。
经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这4家企业符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的条件,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6年2月12日至2月25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申请企业及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52-7872261)。
附件:龙门县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花名册(2026年第一批).xls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