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 年3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3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房屋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龙门县永汉镇见田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见田村民委员会 | 441324101220JB95940F00010001 | 宗地:110.2 建筑:246.39 | 办公/其他 | |
2 | 龙门县永汉镇见田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见田村民委员会 | 441324101220JB95941F00010001 | 宗地:272.97 建筑:588.56 | 办公/其他 | |
3 | 龙门县永汉镇见田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见田村民委员会 | 441324101220JB95942F00010001 | 宗地:177.8 建筑:195.36 | 办公/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