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3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龙门县永汉镇新坡村民委员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新坡村民委员会
441324101209JB86517F00010001
宗地:194.33建筑:303.69
办公/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