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正树:
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医保规〔2024〕1号)文件规定,你与莫运添于2021年7月24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你支付至医保基金专户,我局已于2026年2月6日发出《追偿通知书》文书且已通过邮寄送达你户籍地址。
因你未及时接收《追偿通知书》且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追偿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催告先行垫付的款项,请你自收到本催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追偿通知书》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龙门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