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07号)要求,经研究,现对拟聘任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杨健华律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任人选有异议,请向县司法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5日
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4号
公示电话:0752-7796991
电子信箱:sfjfxg@longmen.gov.cn
龙门县司法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