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公顷)
用途
备注
1
龙门县地派镇地派村爱国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441324117001JA00019W00000000
宗地: 0.0234
集体所有权
2
龙门县永汉镇油田林场蕉坑经济联合社
441324450000JA00012W00000000
宗地: 0.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