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16276号
龙门县裕林置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324001008GB00013F00050199
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裕林豪庭地下室018号车位
依据(2025)粤0305执恢2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5执恢22号之一执行通知书